户口重迁回村里后失了“选民”资格
xmfuqi.com 发布:2008-6-24 来自: 浏览:次
台海网7月25日讯(记者 陈捷 实习生 杨燕梅) “我生在本村,长在本村,户口在本村,为什么不给我选民资格?”因村选举委员会不让陈世超一家三人参与选举投票,集美区后溪镇前进村村民陈世超一家人将本村选举委员会告上法院。近日,厦门市中院裁定,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自治行为,选民资格争议不符合法院受理条件,因此裁定不予受理。
今年5月份前进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但村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资格时,没有陈世超及其父母的名字。陈世超和他的父母随后向前进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质疑。
5月29日,陈世超和他的父母向集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他们三人为“选民”。
针对陈世超的质疑,昨日记者采访了前进村选举委员会郭主任。郭主任说,陈世超一家人户口是新近迁进本村的,而且是非农业户籍村民,没有尽到村民义务。
按照福建省民政厅下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定,户籍在本村管理的其他非农业户籍性质人员不作选民资格登记,这是村选举委员会作出不给陈世超一家人进行选民资格登记书面决定的主要依据。
本案历经两审,近日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定,认定陈世超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今后陈世超能否争取到选举权?就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村选举委员会郭主任,他说,村里并没有剥夺宪法赋予陈世超及其家人的选举权。“我们不否认他们有选举资格,但是如果他们要登记选民资格,需要提交书面申请,而且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才能给他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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